海安县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十禁止” 发布时间:2017-08-05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1.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禁止违规向学生收费; 3.禁止从事有偿家教; 4.禁止向学生推销报刊资料和其他商品; 5.禁止收受、索要学生及家长的钱物; 6.禁止将异性学生单独带到宿舍或其他不恰当的地方; 7.禁止在课堂和考场上使用通讯工具; 8.禁止工作时间下棋、打扑克、打麻将、玩电脑游戏; 9.禁止酗酒、工作日中午饮酒; 10.禁止涉赌、涉黄、涉毒。 分享到: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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