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长江路幼儿园教育集团维修改造监理项目
海安市长江路幼儿园教育集团维修改造监理项目(项目名称)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 |||
1.招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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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海安市长江路幼儿园教育集团维修改造监理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长江路幼儿园,招标人为海安市长江路幼儿园,招标代理机构为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财政。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教育集团维修改造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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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地点:海安市长江路幼儿园; | |||
(2)招标范围:长江路幼儿园、华新幼儿园零星维修监理项目,监理合同估算价约2. 805万元。 | |||
(3)监理服务期:自工程实际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含保修期监督); | |||
(4)质量要求:合格; 奖项要求:无 | |||
(5)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 |||
标段序号招标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申请人资质类别及等级 项目负责人等级1施工监理2.805具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监理具有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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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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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监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具有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证书,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在南通地区范围内最多可同时在三个在建项目上从业(含本项目),但必须满足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备案要求;且不得在其他省市有在监工程。 | |||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 |||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
(3)自2020年07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1年07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单位:江苏江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不得参与投标)。 | |||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
(6)业绩要求:无; | |||
(7)其他报名条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总监的有效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其他按招标公告要求执行。 | |||
3.2本次招标(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招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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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7月12日到2022年07月16日09时30分前从网上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 |||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0元(开标现场收取),售后不退。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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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7月16日09时3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海安市长江路幼儿园接待室 |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其他事项 | |||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0元整,开标前现场现金缴纳。 | |||
7、本公告发布期间:2022年07月12日至2022年07月16日。 | |||
8、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
9、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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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海安市长江路幼儿园 |
| 招标代理机构: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地 址:长江路幼儿园长江西路6号 |
| 地 址:海安市江海东路10号 | |
邮 编:226600 |
| 邮 编:226600 | |
联 系 人:葛乃梅 |
| 联系人:谭勇 | |
电 话:13862718068 |
| 电 话:19850312272 |
海安市长江路幼儿园教育集团维修改造监理项目(项目名称)
施工监理标段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海安市长江路幼儿园(盖单位章)
日 期:2022年07月12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6)
第二章拟签订的合同条款……………………………………………………………(15)
第三章 主要技术标准、规范、规程…………………………………………………(21)
第四章 图纸和技术资料………………………………………………………………(21)
第五章 评标办法………………………………………………………………………(2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24)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规定 |
1 | 工程名称:海安市长江路幼儿园教育集团维修改造监理项目 招标内容:施工监理; 建设地点:海安市长江路幼儿园; 监理服务期:自工程实际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含保修期监督)。 |
2 | 委托监理业务范围:施工监理(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管理,合同、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工作等。 2、工程施工竣工资料审核、竣工结算初审。 3、协助业主做好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服务等的招投标工作。 4、协助业主做好工程资料的归档工作。 |
3 | 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500.00元 履约保证金额: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8%。(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完成交付后一个月内凭成交单位收款收据退还。) 履约担保的形式:采用现金或转账。 |
4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 60 日内有效。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 副本贰份,并在密封袋上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5 | 文本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7月16日09时30分前,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一式三份。 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海安市长江路幼儿园接待室 |
6 | 开标时间:2022年07月16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海安市长江路幼儿园 |
7 |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2.805万元。 |
8 | 1、本工程执行《海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责任追究办法》(海财建【2020】9号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办发〔 2021〕172号)。 2、本工程按海政办发[2018]19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决(结)算审计操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对于工程结算送审价核减率介于8%和10%之间的(即8%<核减率≤10%),按照其超出8%部分金额的5%对施工单位予以处罚,同时对监理单位扣减10%服务费予以处罚,并由建设单位在应支付的相应款项中抵扣;对于工程结算送审价核减率介于10%和20%之间的(即10%<核减率≤20%),按照其超出8%部分金额10%对施工单位予以处罚,同时对监理单位扣减20%服务费予以处罚,并由建设单位在应支付的相应款项中抵扣;对于工程结算送审价核减率超出20%的,除按照其超出8%部分金额的10%对施工单位予以处罚,同时对监理单位扣减30%服务费予以处罚,并由建设单位在应支付的相应款项中抵扣。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给予通报,抄送市行政审批局审核后列入黑名单,录入“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安分中心”等相关网站予以公示。” 2、监理人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3小时内到达施工现场(至少一人)并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因本工程为零星维修工程,施工场地随时会产生变化,需考虑各种困难因素并及时将相关问题上报甲方,离开施工现场必须经业主工程师批准,无故脱岗超过2次的,每发现1次,业主按监理费的5%进行罚款,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监理人员未经审批不得更换。 3、本工程所有监理人员食宿自理,费用包含在监理费中。 4、监理人对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应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如在施工期间发生监理人员意外伤害的,均由监理人自负。对施工单位必须按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监督,确保工程达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
一、总 则
(一)监理工程概况:
1、本工程监理招标范围:施工监理;
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管理,合同、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工作等。
(2)工程施工竣工资料审核、竣工结算初审。
(3)协助业主做好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服务等的招投标工作。
(4)协助业主做好工程资料的归档工作。
2、资金已落实;财政。
3、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实施地点:海安市长江路幼儿园、华新幼儿园;
(2)质量要求:合格。
(3)监理服务期:自工程实际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含保修期监督)。
4、招标人不提供现场办公用房,办公、交通、通讯、食宿、安全等一切事项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二)投标单位条件
1、监理单位资质及要求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等级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取得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
2、拟派驻的人员资质要求及其它要求
总监必须具有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证书。
3、其它要求: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总监的有效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4、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
施工阶段监理单位派驻到现场的监理项目部人员应符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的公告((2017)第35号)等文件要求,除总监外,其他监理人员名单及相应的资格证书在合同签订时提供。
施工阶段监理单位派驻到现场的监理人员总人数应符合下表要求:
岗位 | 人员要求 | 持证上岗要求 |
总监 | 1名 |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1名 | 专业要求为屋建筑工程专业,应根据现场施工要求调整专业人员。(需具 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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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员 | 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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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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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说明:上述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人员配备将根据相关工程情况另行确定。监理证书应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中标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投入人员,所有监理人员均须在投标单位注册,身体健康,年龄在28~60周岁(总监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另外,年龄不低于30周岁的监理人员占所有监理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80%。当人员不能满足工程进展要求时,招标人有权要求增加相应专业监理员或更换有关监理人员。
二、驻现场具体时间要求:
1、总监:除按相关规范要求做好日常监理工作,重要工序节点全程在场。
2、监理员:根据施工进度安排监理人员常驻现场,并按每月不少于当月施工天数的90%驻现场管理。若现场有施工,监理人员必须保证到位。
3、总监、监理员不得同天缺岗;
4、项目开工后,现场监理人员须在考勤时段内(上午9:00~10:00签到,下午5:00~6:00签退)考勤,只有签到(或只有签退)均视为缺勤。甲方对施工现场考勤时间段另有安排的,从其安排。每月底报送下月现场人员值班安排表。
5、监理人员请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需书面申请,报建设单位项目现场负责人审批;一天以内可以口头或电话请假。如因伤病需请假,须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材料。
6、备案要求:中标通知书签发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备案,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监理单位派驻现场人员必须为备案人员,并按要求参加考勤。监理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备案人员不到位视为严重违约,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追究监理单位违约责任,并拒绝其参加后续海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监理的投标。
三、对缺勤的违约处理;
1、按考核办法对出勤率进行考核打分;
2、专业监理工程师每缺勤一天扣200元,监理员每缺勤一天扣100元;
3、总监必须参加节点验收及现场检查,总监不在场的每次扣500元,其他监理人员每次扣200元。(值班表休息时间及已请假得到批准情形除外)
4、总监连续7天未驻现场管理,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做出书面解释并保证人员限期到位;如监理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一万元人民币,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其他监理人员连续5天(或累计30天)未能驻现场管理,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做出书面解释并保证人员限期到位;如监理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每人五千元人民币,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投标人中标后应根据国家、省、市、工程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该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给付,费用缴纳的标准投标人可向有关部门查询。
(四)现场考察及答疑
1、本工程不统一组织考察,不召开标前会议。
2、投标人如有疑问需要招标人澄清或对控制价有异议的,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日前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日内作出答复,开标时间不变。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二、招标文件内容、澄清及修改
(五)招标文件的组成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拟签订的合同条款
第三章 主要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第四章 图纸和技术资料
第五章 评标办法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七)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
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核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1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标书有可能被拒绝。
(六)招标文件的澄清
1、投标人如就其招标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有疑问需要招标人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将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布。
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的推证、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证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3、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前后期相互矛盾时,以公示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掌握上述公示信息,由此造成投标损失自负。
(七)招标文件的修改
1、投标截止时间 1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会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2、为使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将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三、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八)投标报价
1、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2.805万元。最高投标限价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
四、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1)投标函
(2)法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果授权)
(3)现场监理人员一览表(含性别、年龄、职务、职称、专业以及持上岗、执业资格证情况等)
(4)资格后审材料
(十)投标人应当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表式,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十一)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上传或递交投标文件。
(十二)投标保证金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0元整,现金方式,开标时缴纳,不中标当场退还。
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3、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其定标后予以退还(无息) 。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中标人缴齐(无息)。
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必须将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一)放弃中标项目的;
(二)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三)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五、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十三)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本工程投标文件为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投标人可将投标文件统一密封或将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投标文件都必须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在封袋上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须按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及资格后审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十五)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送达开标地点的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
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3、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评标、定标
(十六)开标
1、开标由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开标时,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监理取费、总监姓名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
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宣读、记录。
4、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4)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
(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6)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七)评标
1、评标工作
评标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在海安市长江路幼儿园组织进行。
2、评标标准与方法
评标委员会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对投标人资格及承诺文件的有效性进行评审,编写评标报告,并评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八)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十九)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二十)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二十一)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并按前条规定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6、除合格制资格审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报价(或投标费率)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最高投标费率)的;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2、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的;
13、改变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的;
14、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的;
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2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21、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7.22投标文件及投标函以电脑打印为准,手填视为无效标。(法人签字,或者授权委托书签字除外)。
(二十二)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七、授予合同
(二十三)中标
1、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7日内与招标人签订监理合同。若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3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担保的形式为现金或现金支票。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二十四)合同签订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监理合同。
第二章 拟签订的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 托 人:
监 理 人:
委托人 通过公开招标确定 为海安市长江路幼儿园教育集团维修改造监理项目监理人,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海安市长江路幼儿园教育集团维修改造监理项目
工程地点:海安市长江路幼儿园;
工程规模: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委托监理范围:海安市长江路幼儿园教育集团维修改造监理项目;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本合同专用条件;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监理招标文件;
④监理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
⑤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六、委托人、监理人双方同意监理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全面履行监理义务时,本工程中标金额为: 。
七、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监理工作完成并结清合同价款终止。
八、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 捌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贰 份,其余报相关部门备案。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其委托人: 或其委托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略)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2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等现行国家法律。
2.监理工作依据:
本工程的监理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及与工程相关的其他合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
(1)本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工程地质勘探报告、设计变更通知单、图纸会审纪要等其他有关技术文件(如有);
(2)经业主认可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
(3)业主签发的工程监理委托书;
(4)现行的工程建设规范和质量验收规范及检验评定标准等。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总监姓名: 资质证书编号:
2.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施工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等的全面控制和管理。
第九条外部条件包括:有关需要监理协调的工作。
委托人保证该项目具备监理进退场条件;监理人协助委托人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但委托人不支付任何费用。
第十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开工前7天提供全部施工有关资料。
开工前三天提供图纸壹套,施工单位组织设计壹份,进度计划壹份。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
监理人派出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
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万元)×10%,在工程监理费付款过程中同步扣除。
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8%,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中标人缴齐。监理人不提供履约担保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39.1监理报酬:本工程中标金额为: 。
39.2支付方式:
1.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委托人确认监理人员到岗履约情况良好,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
2.余款待所有监理资料齐全且在工程保修期满后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后一次性结清。
无论何种原因引起的时间延长,委托人均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监理报酬不另计算,包含在上述监理费中。
注:1.各投标人结合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供的招标范围和现场情况进行报价。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范围内相关资料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其中应包括人工、住宿、材料、管理、利润、措施费、税金、等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及所需的全部费用。一旦成交,除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可调整事项外,其余均不调整。
2.监理人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3小时内到达施工现场(至少一人)并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因本工程为零星维修工程,施工场地随时会产生变化,需考虑各种困难因素并及时将相关问题上报甲方,离开施工现场必须经业主工程师批准,无故脱岗超过2次的,每发现1次,业主按监理费的5%进行罚款,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监理人员未经审批不得更换。
本工程所有监理人员食宿自理,费用包含在监理费中。
监理人对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应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如在施工期间发生监理人员意外伤害的,均由监理人自负。对施工单位必须按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监督,确保工程达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报酬,按 / 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无。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海安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条 其他
对于项目结算送审价核减率介于8%和10%之间的(即8%<核减率≤10%),按其超出8%部分金额的5%对施工单位予以处罚,同时对监理单位扣减20%服务费予以处罚,并由建设单位在应支付的相应款项中抵扣;对于项目结算送审价核减率介于10%和20%之间的(即10%<核减率≤20%),按其超出8%部分金额的10%对施工单位予以处罚,同时对监理单位扣减30%服务费予以处罚,并由建设单位在应支付的相应款项中抵扣;对于项目结算送审价核减率超过20%的,按其超出8%部分金额的10%对施工单位予以处罚,同时对监理单位扣减50%服务费予以处罚,并由建设单位在应支付的相应款项中抵扣
附件1:廉政责任书格式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第三章 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略)
第四章 图纸和技术资料
(略)
第五章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确定的评审量化因素和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经评审得分相同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
2.评分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附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拒不提供有关证明和证件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附合评审标准作无效标处理。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的,应在评标办法前附表明示。
2.1.1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联合体投标人 |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
财务状况 |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项目专监类似 项目业绩 | 无 |
企业信誉 | 自2020年07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1年07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单位:江苏江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不得参与投标)。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具有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证书 |
其他要求 |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总监的有效劳动合同及近期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
联合体投标人 |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 |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 施工监理 |
工期 | 自工程实际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含保修期监督) |
工程质量 | 合格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投标保证金 | 500.00元 |
权利义务 | 符合“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2.2详细评审标准
2.2.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
2.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2.3投标报价(100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正偏离 1%,扣减
1.5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副)本
工程
标段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全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1、投 标 函…………………………………………………………( )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 )
3、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
4、人员配备与机构设置表……………………………………………( )
5、资格后审材料………………………………………………………( )
一、投 标 函
:
(一)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并根据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经考察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后,愿以投标报价 元,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监理。
(二)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监理人员执业守则,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及我方制定的监理大纲、实施细则进行监理,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工程按期交付。
(三)我单位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 。
(四)我单位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
(五)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8%的现金支票或现金作为履约担保。
(六)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法人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 授权书
致:(招标人全称)
本授权书宣告: (投标人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合法地代表我单位,授权(投标人或其下属单位全称)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有权在 工程 标段工程的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函和投标文件、与发包人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被授权的代理人无转授的权力。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被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若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一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则无需此授权书。
四、本工程拟用监理人员一览表
岗位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称 | 职务 | 学历 | 专业 | 监理业绩 | 资格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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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格后审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监理资质证书;(3) 总监相关证书;(4)授权委托书;(5)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总监的有效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6)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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