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用法 呵护成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充分发挥教师、家长、社会等多方力量,多措并举,用法律守护幼儿健康成长,进一步强化校园安全教育工作,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到实处,4月12日海安市长江路幼儿园对《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文件进行了宣讲、教育活动。会议由海安市长江路幼儿园党支部书记、园长董晓娟主持。
会议中,董园长指出:《意见》的出台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法律依据,明确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有报告的义务。她还强调:作为幼儿教育工作者,我们的教育对象都是没有自我保护能力的,我们应当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以爱己之心爱孩子。同时应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的政策和法治宣传,强化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与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意识,争取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会上,董园长还公布了长江路幼儿园《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具体部署了相关工作程序,并提出了相应的工作纪律与要求。
通过此次学习,不仅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的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和能力水平,积极创设安全的园内环境,提高幼儿自我保护意识,还呼吁全体教职工共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让孩子们平安健康快乐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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