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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长江路幼儿园学校网站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5-28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  学校所有网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二条  为加强网络管理,方便并规范网站用户的使用行为,使网站成为广大教师、学生以及社会服务充分发挥作用,特制定《网站管理规章制度》。

第三条  网站是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实现网络、信息资源共享,并通过互联网相连,与各服务对象共享网络资源。

第四条  学校网站主要以本校教师、学生为主,因此网站实行注册制度,要在一定权限范围内使用。

第五条  学校网站分为学校主网站和部门二级网站构成。学校主网站和部门二级网站建议采用网站群系统建设,便于统一管理、统一授权、统一风格。网站群分设系统管理员、部门管理员和内容管理员。

第六条  学校主网站管理员负责学校主网站的整体管理、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开发使用工作,部门网站管理员负责各自二级部门的网站建设与内容更新。

第七条  网站的建设宗旨是服务于广大教师、学生以及社会,各部门网站负责人、栏目负责人、内容管理员要积极维护网站更新工作,使网站内容不断加以丰富和完善,不能有网站而不更新成为僵尸网站。

第八条   对部门网站管理员在网站资料更新、增加、宣传推广上取得卓越效果的,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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